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在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下,我国乡村产业竞争力偏弱、农产品生产成本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偏弱等问题制约了乡村振兴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进入新时代,数据要素的投入与配置创新日益成为乡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支撑,能够加快农业在物质层面实现创新再造,推进新型物质生产方式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协调统一,实现乡村地区的持续性价值增值。因此,锚定农业强国发展目标,必须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把乡村振兴、乡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着力点置于数据要素应用、平台创新和生产力提升上。
数据要素培育乡村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基础
(一)数字产业化塑造乡村新兴业态,夯实新质生产力发展基石。一方面,数字技术为传统农业劳动资料赋予了“智能化”特性,通过机器人操作和数字化管理,实现了土地等生产资料使用权与经营权的深度分离。这一变革不仅为农民提供了灵活多样的工作时间和方式,还促进了雇佣关系的多元化,显著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释放了大量劳动力,使他们能够专注于农业技术的精进与知识学习,为乡村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提供了巨大潜力。随着数字产业持续向乡村渗透,数字产业化已成为数字乡村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作为“数据要素×”驱动乡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枢纽,它有效提升了全要素生产率,拓宽了效率边界,推动了农村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优化了商品和服务供给模式,加速了农村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数字化进程,并促进了乡村服务的智能化发展。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使农业生产成为数据资产的重要来源。在数字化的农业生产场景下,农民不仅是劳动力,更是数据生产资料的直接创造者。这一转变使得农民在参与乡村新质生产力培育的过程中,能够与土地经营者共同创造具有未来经济价值的数据资产,进而提升预期收益,为构建乡村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多元化创新生态提供有力支持。
(二)数字治理推动组织、分工与协作的创造性转化,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生产组织关系反映了社会总产品的实现形式或价值创造形式,数字技术通过优化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促进了生产组织的重构,进而对乡村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产生了积极影响。一方面,数字技术加速了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变革,强化了劳动分工与协作,以农业产业化带动了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借助农业云计算、物联网、电子监控、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农业技术、交易与农机租赁等平台得以快速发展,各类资源得以有效整合,推动农业生产由家庭式“小农”经营向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规模化生产模式转变,促进农业生产分工的专业化变革,提升农民的专业技能,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储备高素质人力资源。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与制度优势及政务体系的深度融合,使得乡村数字治理的顶层设计、组织形态和政策举措更加符合数字化时代农村经济、社会、民生的发展需求。通过高标准的数字化发展治理,在数字平台中嵌入人工智能模块,打破了农业生产协作的“物理壁垒”,降低了协作交易成本,加速了农业的扩大再生产,推动了产业化发展模式的形成,为乡村新质生产力的培育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数据要素共享有助于拓宽村民收入渠道,提高新质生产力发展质效。马克思指出,产品分配关系是链接生产、交换和消费的重要环节,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在消费资料及收入分配过程中,数字技术依托云计算平台、物联网技术、区块链技术等,实现农产品的快速交换,节约了交易成本,为精准预测农产品需求、进行大宗农产品期货交易提供了技术支持。这不仅提升了农民的销售收入,还降低了农民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资本风险与约束。提升市场化水平的核心在于促进劳动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搭建乡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平台,实现供需的有效匹配。此外,市场化水平的提升还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和金融市场延伸,实现了人力、资本等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了农民的非农就业和农村产业的多元化发展,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同时,市场化水平的提升还通过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和农业规模化生产,从收入结构层面对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推动农民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显著增加。数字技术通过信息实时共享、数据即时捕获等技术手段,再造了政府业务流程,形成了“扁平化”的组织体系,提升了农民的治理参与度。而智能技术则通过嵌入数字化平台,与农民形成了“人机互动”的关系,满足了农民群体的个性化学习、服务等需求。通过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为乡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泛的社会基础。
数据要素培育乡村新质生产力面临的挑战
(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乡村产业生产创新能力支撑不足。乡村在数字软件设施方面的更新步伐滞后于城市,难以实现与城市的数据共享,加之多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了数据共享壁垒与孤岛效应的出现。相较于城市,乡村接纳科技创新成果的步伐较为迟缓,成果供给稀缺,且转化率偏低。同时,乡村的数字硬件基础设施亦显落后。与城市先进的网络硬件设施相比,乡村普遍存在移动网络速度慢、偏远地带卫星信号接收延迟、网络覆盖范围有限等显著短板。乡村地区因地理位置偏远、空间布局分散、人口密度较低等客观条件制约,使得乡村云计算中心、物联网控制中心及人工智能操控中心等建设面临挑战,难以充分满足需求。加之信号传输速度与质量存在明显差异,导致部分农村地区数字设施的供给与保障能力不足。
(二)新旧产业转型升级受阻,阻碍乡村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兴产业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潜力及广泛的产业辐射性,理应成为乡村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核心驱动力与引领者。然而,传统产业因其在市场根基深厚、占比较高及相对较低的技术水平,对产业转型升级构成阻碍。乡村新旧产业交替过程中的技术研发进展缓慢,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受限于地理位置、科研资源、管理者能力等因素,部分乡村在获取数字信息的效率、速度及准确性上处于不利位置,难以充分享受生产力进步带来的益处,从而导致新旧产业交替中技术研发滞后,形成技术障碍。此外,新旧产业交替还引发了信任危机。乡村新质生产力在乡村各主体间的赋能不均衡,导致对新旧产业交替的认知差异难以调和。村民在思想意识、数字技能及产业结构认知方面与乡村物质基础的匹配程度缺乏有效共识,这一现状制约了新旧产业融合发展的步伐,成为影响乡村产业升级的关键因素。
(三)高质量数字人才相对短缺,制约乡村新质生产力培育积极性。本土化人才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石。在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拥有相关技术的专业人才至关重要。然而,当前乡村本土化人才在技术赋能方面受到限制,技术基础薄弱、大数据管理观念淡薄、数字化管理能力不足,难以适应数字化技术的快速迭代和数字乡村建设的步伐。一方面,本土化人才结构存在不均衡现象。尽管乡村数字化建设持续为乡村经济发展注入动力,但其影响范围和深度仍受到农村本土化专业人才结构不合理、年龄层次断层、知识结构更新滞后等问题制约。另一方面,人才返乡参与建设的意愿较低。本土人才缺乏回归乡村投身数字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加之相关政策不明确、数字基础设施的数据共享与协同机制不健全、数字创业环境不完善,进一步削弱了本土数字人才回归乡村发展的意愿。
数据要素培育乡村新质生产力的政策建议
(一)强化乡村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支撑。随着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农业与农村领域的广泛应用,这些基础设施的普及有效缩小了城乡数字差距,使农民能够迅速获取农业政策与市场动态,进而助力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生产质量的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的增加以及农村就业机会的拓展,最终带动乡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一是优化乡村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需要准确理解并妥善处理数字乡村政策顶层设计与基层执行之间的关系,确保顶层设计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具体而言,需以健全乡村数据流通机制为核心,构建城乡数据交易平台,畅通乡村数字发展脉络。同时,应将乡村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纳入数字乡村建设的评估框架,通过正向激励与反馈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稳健前行,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二是要加强乡村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布局。这需要对现有基础设施进行科学评估,合理规划承载空间,避免盲目扩张和资源浪费。此外,应促进区域间的协同合作、利益共享和资源整合,确保区域经济的协调与均衡发展。
(二)推动数据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的深度融合,优化新质生产力培育环境。数据要素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与以产权交易为主导的工业经济形态形成鲜明对比,其价值的充分实现依赖于有效的激励机制与合理的分配体系。因此,需要不断加速数据要素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产权制度,清晰界定数据资源的交易规则与标准,以促进农业数据资源的全面开发与高效利用。同时,改革还需推动数据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及技术,在农业生产全链条的深度融合,借助数据分析优化生产流程,精准配置各类生产要素,从而强化乡村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动力。与此同时,数字产业化的蓬勃发展极大地激发了数字技术的创新活力与增长潜能,催生了农村领域的新产业、新业态及商业模式,为乡村新质生产力的解放与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推动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稳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并拓宽了农村产业领域,带动了农民收入的增长。在此过程中,数据要素实现了跨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及多元化融合,借助虹吸效应进一步释放了数字产业的集聚效能。在更多主体的积极参与和更深层次的联合协作下,乡村“利益共同体”得以持续构建,塑造出“数据要素×”赋能乡村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格局。
(三)推动乡村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续写新质生产力发展新篇章。当前,国家将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视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任务。在推动共同富裕的宏观背景下,促进乡村数字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对于打造乡村新质生产力的新动力源、创新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强化农业领域的数字技术研发应用与关键技术突破。先进的农业数字技术是驱动乡村数字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需结合地方特色与实际需求,研发适用性强的数字农业装备,诸如智能无人驾驶收割机、多光谱监测无人机等。同时,需加大对农业数字技术研发的投资力度,吸引更多技术人才与顶尖团队,为技术研发提供坚实支撑。另一方面,要着力推进乡村数字产业化平台的建设。这应以乡村大数据平台的构建为核心,建立起涵盖村镇生产生活各方面的技术体系、标准规范及通用支撑体系,包括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系统、应用支撑框架及应用服务体系等,通过资源的数字化、管理的精细化,推动产业发展,进而带动乡村新质生产力发展。
(四)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优化数字乡村顶层设计。提升乡村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能力,对于优化农民就业环境、夯实数字乡村建设基础具有积极作用。一是制定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的全面规划与整体蓝图。进一步强化农村党务政务的信息化建设、提升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的数字化效能,以及完善农村智慧应急管理体系,作为推动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升级的战略导向。需确保地方乡村数字治理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与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紧密衔接,并有效推进实施。同时,构建健全的乡村社会治理数字化评估体系。二是通过拓宽数字治理平台的接入渠道,吸引包括数字政务、数字农业、电子商务等多方面社会参与。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智慧乡村平台,强化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应用,实现党务、政务、村务信息的实时公开与透明,为乡村居民提供即时信息,便于其跟踪政府决策、参与乡村治理过程。推动农业生产向网格化管理转变,提升农业发展的集约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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